01.
在網上看到一個女人吐槽自己的「前婆婆」,注意是前婆婆,因為她已經鬧得離婚了。
「我婆婆太不像話了,我女兒不到六個月,她就出去旅行了5次。我奶水很充足,就是孩子的腸胃不太好需要人照顧,可是她呢,管都不管。此仇不共戴天。嘴上跟我說白天來看看孩子,說完了第二天還是出去旅遊,跟我說沒事,把我當傻子騙。我現在把她兒子休了兩年多,還是覺得不解恨!」
說句實在話,看了這個女人的留言後,我只覺得可以用兩個字來評價:矯情。
敢情你是給婆婆生的孩子,婆婆有義務幫你帶孩子嗎?還因為這事鬧得離了婚,也是有點太過誇張了。
你們家又不是沒人帶孩子,你不上班不是剛好可以帶孩子嗎?怎麼把這事反倒推到了婆婆的頭上,好像婆婆就該幫你帶孩子。我是做媳婦的,但是我依然想為這個婆婆說話,反而覺得這個婆婆挺冤的,以及孩子才是最可憐的。
她因為婆婆出去旅遊的事就說「此仇不共戴天」,可想而知要是在婚姻里婆婆有什麼讓她不順心的,豈不是又要「此仇不共戴天」,也太過把自己當回事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帶不就行了,你又不是上班?
婆婆雖然在「情理上」可以幫忙帶孩子,注意是「幫」,但是絕對沒有義務。
況且如果覺得自己很累,可以請個半天阿姨或小時工,既然婆婆有錢出去旅遊,你們家家庭條件應該還不錯,為什麼要綁架婆婆呢?
倘若真的是因為這件很小的事情離了婚,我敢說這個女人不管嫁給誰,可能都不會過得太好。太不成熟,太把自己當回事,太過於依賴婆婆,太過於把「婆婆帶孩子當成了是應該的」。你最該指望的是你老公,而不是婆婆。
這也暴露出婆媳之間一個很嚴重的「關係失衡」:有的女人在結婚之後,就是認為自己的孩子是給婆婆生的,你可不是給婆婆生孩子,而是給你自己以及老公生孩子。
02.
現在仍然有不少女人覺得結了婚之後,自己就是嫁到了婆家,然後生的孩子也是婆家的,因為孩子是跟著丈夫姓,然後婆婆也有義務幫忙帶孩子。但是我不這麼認為,我覺得我們結婚是組成自己的小家庭,然後要不要生孩子這事是可以自己決定的,婆婆即便是催,生孩子的人是你,你不想生,她就是催你,也生不動。
女人在結婚之後跟自己老公是一家人,生孩子也是為了你們倆生的,畢竟你們的孩子只會跟你們倆有關係,跟婆婆的關係還真的不太大。
曾經有個老人家跟我說:
「我是屬於比較好說話,然後我兒媳婦就把孩子扔給我,我已經給她帶到5歲,但是她還想讓我帶。我直接跟她說我帶不動了,誰的孩子誰管,以後孩子被教壞了你又說是我的事。」
其實老人家說得很對,關於帶孩子老人能起的作用只是「幫」,真正要負擔得起責任的是孩子的爸爸媽媽,也就是你們夫妻倆,學會做父母,這是為人父母應該要做的事;學會怎麼帶孩子,也是為人父母的第一步。
還有一個網友的留言我個人覺得很有道理:
「為什麼坐個月子非得要婆婆來照顧,為什麼自己不提前計劃,安排好自己的月子怎麼坐?有錢的有能力的請月嫂或月子中心不就行了。沒條件的就跟自己老公或者自己的媽媽商量,看怎麼樣會對自己好?跟婆婆性格上合不來,不必強融,也沒有義務說婆婆一定要幫你帶孩子。你想想看,要是你跟她合不來,還得讓她幫你,你們倆不都很難受嗎?沒必要讓自己的婚姻成為這般模樣,婆婆願意幫就幫,不幫無妨,一定要記得,老公的作用是第一位的。」
我贊成她的說法,也是因為我當初坐月子就跟我老公提前「三令五申」:一定不要讓你母親前來照顧,我也沒打算讓她幫我帶孩子,沒必要,我自己可以。
因為剛開始我跟我婆婆的關係不好,我媽她們倆還有矛盾,你說我生個孩子要是再湊到一塊,豈不是有更多矛盾?我就想輕鬆的生個孩子,好好坐個月子,不想有那麼多煩心事,婆婆可以不用來的,沒事,我不記仇。
後來出了月子後,我媽回老家,孩子自那之後就是我一個人帶了。我工作倒是相對自由,但是邊帶孩子邊工作也很累,我常常熬夜寫文,一天就睡三四個小時。但是說實在我還是沒怨過婆婆,因為有什麼事我就找老公。
晚上哄孩子我撐不住了,就叫他起來哄;孩子要是病了,我就讓他請假,大半夜我們倆也抱著孩子去看病;為了照顧孩子,我也曾連著兩個晚上不睡覺;孩子一歲前,他很少應酬會早點下班帶孩子讓我工作;周末會讓我多睡會和忙工作,他負責帶孩子。
很累,但是就這樣夫妻倆相互幫忙著熬了過來。我自己親身體驗了之後,還是覺得帶孩子是兩夫妻自己的事情,因為這是你們倆的孩子,而且累了也很值得。
03.
也是因為帶孩子的相互扶持,讓我們倆的感情變得更好了,而且沒什麼婆媳矛盾。
當然我說的這個是在夫妻倆有一方能照顧孩子的前提下。
我也有朋友她跟婆婆合不來,然後乾脆請了保姆幫忙帶,她婆婆是那種即便給工資也不願意帶孩子的那種。她也是把帶孩子看作是自己的事,婆婆能幫最好,不能幫也無妨。
我為什麼說開篇的那個女人太矯情?因為她把婆婆幫忙帶孩子這件事當作了是應該的,從她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們是沒有在一起住的,那就等於說是自己的小家,而且自己可以帶孩子,幹嘛一定要婆婆幫忙呢?孩子腸胃不好,自己幫忙多照看點,然後飲食上也注意,更多要讓老公幫忙,不一定非要鬧到離婚的地步。鬧到離婚的地步,傷的還是孩子。
前幾天我跟一位從英國回來的朋友聊天,我問她:「你的外國公婆有沒有幫你帶孩子?」
她老公是瑞典人,然後她寶寶是18個月。她跟我說:「我覺得沒有義務,畢竟老人家也有自己的生活。他們通常會幫忙帶一兩個星期,但是長期的肯定不行,超過兩個月的也不行。老人家是沒義務幫你帶孩子的,最好的方式你跟你老公解決誰帶孩子的問題。」
我個人覺得帶孩子這事得「一分為二」看,確實沒必要兩個人或者好幾個人看一個孩子,有時候把孩子帶得太過小心對孩子來說也未必是一件好事,孩子可不是瓷娃娃,其實帶的「粗」一點,讓自己別那麼累,也未嘗不可。
如果你們真的沒辦法,可以讓老公負責協商讓他的父母幫忙帶孩子,而不是你「要求」。
一定要記住:結婚之後,你跟你老公以及孩子,你們才是真正的一家人,你可不是外人,公婆才是外人。公婆對你們在孩子上也只有幫,起主要作用的還是你們,不要把老人的幫當成是應該的,更不要把婆婆當「保姆」使。
自立一點,更多向老公尋求幫助,而不是向婆婆。
你多向老公求幫助,你的小家才會越來越好,你們的感情也會越來越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