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的教育內容是全面的、啟蒙性的,可以相對劃分為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等五個領域,各領域的內容相互滲透,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兒童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等方面的發展
藝術目標
1、能初步感受並喜愛環境、生活和藝術中的美;
2、喜歡參加藝術活動,並能大膽地表現自己的情感和體驗;
3、能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進行藝術表現活動;
內容要求
1、引導幼兒接觸周圍環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豐富他們的感性經驗和審美情趣,激發他們表現美、創造美的情趣。
2、在藝術活動中面向全體幼兒,要針對他們的不同特點和需要,讓每個幼兒都得到美的薰陶和培養。對有藝術天賦的幼兒要注意發展他們的藝術潛能。
3、提供自由表現的機會,鼓勵幼兒用不同藝術形式大膽地表達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像,尊重每個幼兒的想法和創造,肯定和接納他們獨特的審美感受和表現方式,分享他們創造的快樂。
4、在支持、鼓勵幼兒積極參加各種藝術活動並大膽表現的同時,幫助他們提高表現的技能和能力。
5、指導幼兒利用身邊的物品或廢舊材料製作玩具、手工藝品等來美化自己的生活或開展其他活動。
6、為幼兒創設展示自己作品的條件,引導幼兒相互交流、相互欣賞、共同提高。
指導要點
1、藝術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應充分發揮藝術的情感教育功能,促進幼兒健全人格的形成。要避免僅僅重視表現技能或藝術活動的結果,而忽視幼兒在活動過程中的情感體驗和態度的傾向。
2、幼兒的創作過程和作品是他們表達自己的認識和情感的重要方式,應支持幼兒富有個性和創造性的表達,克服過分強調技能技巧和標準化要求的傾向。
3、幼兒藝術活動的能力是在大膽表現的過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教師的作用應主要在於激發幼兒感受美、表現美的情趣,豐富他們的審美經驗,使之體驗自由表達和創造的快樂。在此基礎上,根據幼兒的發展狀況和需要,對表現方式和技能技巧給予適時、適當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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