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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對於現在的人來說都比較看得重,不是因為錢真的是一個很好的東西,而是錢能促進親情也能增進感情,就像我岳母說的一樣,我不是要你多少錢,我就是希望你對我女兒好一點,你們家的彩禮看著給就是了,我不強求,只要你們幸福就好,這句話在我聽來是沒有任何不好的的,覺得遇見這樣的岳母很不錯。
我也不是那種岳母說這麼委婉,我就真的不給多少彩禮,我娶妻子的時候也是按照了我們家裡的習俗,給了一個吉利的數字十二八,不加上別的東西,當岳母看到彩禮的手就說我們破費了,這句話讓妻子很不好受,什麼叫做破費了又不是什麼別的事情,結婚不就是這種習俗嗎?從岳母的嘴裡就變成了破費了。
結婚後我沒有接受岳母陪嫁的東西,因為妻子嫁過來我們這邊什麼都有,我也不問妻子岳母給了她陪嫁沒有,反正我是真心實意的跟妻子過日子的,錢我們可以一起掙就是了,我妻子人時挺好的,可人好卻常常被自己的母親標記了一種老好人的標籤,結婚後的妻子就覺得自己是一種解脫了,不會在被自己的母親安排了。
我家裡不說條件很好,至少我結婚後不需要妻子在工作,但是她自己想上班我也不能把她的生活給安排了,至少她不會每天現在家裡沒事做,後來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我這個岳母不管什麼事情都喜歡找我,不是這個親戚找工作找我介紹就是那個朋友找點事情,我都變成介紹所了,每次還說我不夠盡心。
後來我學會了拒絕,我告訴岳母這些事情不要隨便答應別人,介紹的好很容易惹禍上身的,從那後岳母不說這件事情了,時間也不說長和短和妻子也五年了,孩子都三歲了,看著孩子很可愛,我心裡就非常開心,畢竟人生不就是這樣,結婚生子,可事情就來了,在我孩子三周歲的那天,我岳母找我說事。
當我聽到岳母找我的事情就是要我出十萬給小舅子買房,說現在房價還穩定,希望我贊助一點,說到這小舅子我也很少相處,反正我從妻子那裡得知,他整天只知道好高騖遠,做事情沒有多少耐心,我當時就拒絕了岳母,我說我不答應,但我可以借點錢給他買房,岳母說那就沒必要了,借要還的,要麼就給要麼就不給。
我聽到岳母的這一番話說我笑了,我說借錢本來就需要還啊!難道不還嗎?見我不答應岳母就說那她就找我妻子,我擔心岳母找妻子,我實在也是看不下去了,我答應了岳母最多出五萬,再多沒有了,聽我這麼說岳母才安心的說,那也行,聽到這句話我居然強顏歡笑了,什麼叫做那也行,難道我給五萬還少了嗎?你們說這是什麼道理嗎?
結語:對於你的事情,站在你的角度上已經很不錯了,在小舅子沒有幫助你的情況下你給五萬已經是很多了,站在絕大部分的角度上是不會給這筆錢,畢竟五萬不管對於平常人家都不是一筆小數目,除非說你心甘情願,在這件事情上還有一點就是,一定要終止這種事情的發生,因為有可能一次就變成兩次三次,所以最好和岳母講清楚,免得以後說不清楚就很難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