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孩子不聽話是常態,不吃菜,要吃糖,在牆上畫畫,往地下洒水摔倒了還哭等等,這種情況基本是每個有娃家庭屢見不鮮的情況,父母遇到頭大,可又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從1歲半開始,隨著寶寶自我意識的不斷發展,他們變得越來越獨立,也有了越來越多想自己去堅持的想法。如果父母還想以自己的想法去左右他們的行為,就會越來越困難了。
2歲左右的寶寶,總想自己去做決定,而不是想讓父母幫他們做決定,或者告訴他們應該怎麼做。
如何引導孩子的不良行為呢?
如果你家是個「容易型寶寶」,或者孩子月齡尚小,可能前面的辦法就很有效;但如果你家是個「困難型寶寶」,或者已經被嬌慣過一陣,或者自我意識越來越強,那麼可能就需要用到逐漸升級的方法二、方法三。
別急,我們慢慢來。
孩子不聽話,打罵不是好辦法,這樣做效果更好!
方法一:給孩子提供兩個選擇
主動給孩子提供選擇!
這能幫助孩子思考並成長,也讓孩子在感受到一定的控制權以後,變得越來越自信和自尊。
給孩子選擇,並不意味著孩子可以隨便作出決定。
因為一開始,是由父母來決定哪些是可選項的。
我們常常聽到這樣的對話:
「這裡有一棵青菜,把它吃掉吧。」
「不吃,我討厭吃青菜。」
「我說過了,快吃掉它。」
接下來,就是一場關於是否要吃掉青菜的「權力之爭」。但如果父母能改變思路,主動給孩子提供一些選擇,事情也許就會變成下面這樣:
「今天你是想吃西蘭花呢?還是想吃菠菜呀?」
「西蘭花。」
「好的,那今天就吃西蘭花吧。」
是不是聽起來很神奇!
當我們主動讓孩子選擇時,孩子會學習如何恰當的去運用他們的權力,而且也會不那麼抗拒或者反抗。
他們會學會如何與父母溝通,如何讓父母接受自己的想法。
在給三歲以下的孩子提供選擇時,父母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首先,每次只提供兩個可選項。
三歲以下的孩子會對太多的選項感到無所適從,並且用他們天馬行空的想像力,做出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決定。
如果你問孩子今天晚上想吃什麼,他可能會說一堆讓你惱怒的答案:
「先吃巧克力、棒棒糖、果凍、口香糖……」距離真正的晚飯相差十萬八千里。
相反,如果你問他今天晚上:
「想吃魚肉還是羊肉呀?」
可能就會得到一個令人滿意的回答——至少我們知道該如何選擇一道肉菜,剩下的素材則由父母來自行搭配。
其次,所有選項都是大人可以接受的。
如果你不想孩子吃爆米花,那就不要問他到底想吃爆米花還是想喝牛奶,這樣他一旦選擇了爆米花,而你又不同意,就會削弱孩子對你的信任。
因為這對孩子來說,是虛假的選擇。
當孩子意識到自己有選擇權的時候,通常不會那麼固執。
如果他仍然執著地要在牆上畫,有一個神奇的選項:「那這樣,我們先畫一面牆,然後再在這面牆上畫畫吧!」
當然,也可能孩子僅僅是希望在豎立的平面上畫畫。可以嘗試將厚紙板貼在牆上,讓孩子在這個範圍內畫畫。
第三,不要讓孩子在太多事物之間做選擇。
對孩子來說,做一項決定其實需要很多思考,也需要耗費精力,並非易事;
對家長來說,如果我們總是在每件事情上都給孩子太多的選擇,則會浪費很多時間。
有的小女孩,每天早上起來挑衣服就要挑上一個小時,那是因為在衣櫥里有太多可供選擇的了,他們即使在過濾這些信息的時候,也需要帶花費大量的時間,最後造成出門晚,父母又發沖孩子脾氣。
不妨先將衣櫥分類,每次選擇3-5件搭配,讓孩子從中選擇,就會大大節省時間。當然,一定要提前和孩子商量好規則,並一以貫之地執行。
如果,兩個選擇孩子都不接受呢?這時候就需要升級我們的方法:
方法二:劃定範圍,讓孩子在規則內選擇
隨著孩子的成長,他逐漸會越來越叛逆,有時候你給他兩個選擇他都會說不。
這時候給予孩子選擇是否失效了呢?
其實不然。
此時,家長可以給孩子們劃定選擇的範圍,讓他們在此範圍內自由選擇。
「今天你想吃西蘭花呢?還是菠菜呢?」
「都不想吃,我哪個都不想吃。」
「你想吃什麼綠色的蔬菜呢?」
「我想吃綠色的蘋果。」
「蘋果可不是蔬菜,再想想,還想吃哪些綠色的蔬菜呀?比如綠色的菠菜,還是黃綠色的西葫蘆?」
「那就吃西葫蘆吧!」
當家長給孩子劃定了綠色和蔬菜這兩大範圍,讓孩子從中進行選擇時,也是給了孩子自由選擇的權利。
孩子意識到父母做出了一定的妥協,也會模仿父母,做出相應的讓步。
這正是「談判的藝術」——雙方互相妥協的藝術。
如果孩子非常固執,什麼都不選,應該怎麼辦呢?這時候,就需要用到再次升級的方法。
方法三:給孩子提供「選擇和結果」
每當我們做出選擇時,就會有相應的結果發生。
父母很清楚,哪些選擇會帶來不好的結果,也會儘量避免這些選擇;孩子則只會看到眼前的選擇,而不會意識到這些選擇所帶來的結果。
當我們幫助孩子將選擇和相應的結果聯繫在一起,就教給了他們事物的因果關係,這能幫孩子把目光放得更長遠,從而影響現在的選擇。
比如,孩子打媽媽了。
我們可以對他說:
「現在,要麼你繼續在這裡呆著,但你不能打我;要麼你就到臥室里去打枕頭玩。」
如果孩子停下來不打人了,說明他可以接受父母主動提供的選擇,但他如果還繼續打你,說明你提供給他的選擇失效了,這個時候就說讓他看看他(在已有選項之外的)選擇所導致的結果了。
這時候我們可以告訴孩子:「我看到你還在繼續打我,所以現在你就得自己去臥室呆著。你什麼時候不打我了,才可以從臥室里出來。」
我們需要牽著孩子的手,把孩子領到臥室里,並給他一個枕頭,重複上面規則;而不是只通過口頭訓斥或者暴力推攘,讓他進入臥室。
這樣做的好處是能讓孩子感受到「規則就是規則」,而不是感受到父母的怒火。
如果孩子從臥室里出來了,又繼續打人怎麼辦呢?規則是不變的,他依然將得到同樣的結果,每次他一打你,你就把她帶到臥室去。
如果孩子在外面打人了,我們依然按照這個規則去執行,也就是立即將她帶離剛剛她所打的人面前。
孩子會逐漸明白,每次當他打人的時候都會有一個結果,這個結果就是他會從這個環境中離開,不過他還想繼續呆在這裡玩,他就會開始學習,如何和人友好相處。
所以,「選擇和結果」的運行邏輯,實際上是:
父母給孩子一個好的選擇(做或者不做),如果孩子
做了,問題解決;不做,就需要承受相應的後果。
這樣,就不存在「其他選項」了。
在運用選擇和結果的時候,也有一些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