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結婚似乎成了現下的一種常態,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的離婚人口達830萬人次,今年可能還會更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很多想要離婚的人,可能都會有這樣的疑問,同時也會認為分居一定的時間可以自動離婚,或者從某種途徑了解到分居兩年可以離婚,真是這樣嗎?我們一起來看看《婚姻法》關於分居離婚的相關規定。
1、夫妻分居可以自動離婚?
我國《婚姻法》中有相關規定,離婚只有經過法院判定或民政部門登記過的才能解除婚姻關系。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分居只是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標誌之一,只要不辦理離婚登記,夫妻關系還是存在的。
2、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但是,法律上認可的分居必須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如果是因為工作或者雙方協議分居的,不能算作離婚的理由。
3、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如果只是這條就想離婚,還是很困難的。因為法院判定離婚的最基本的標準就是,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無修復的可能,也就是感情劈裂是離婚的根本條件。但是,既然作為參考條件之一,也是可以離婚的,只是需要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間確實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了兩年。
4、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切分居期間不再履行夫妻義務。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分居兩年的計算式為: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如果期間夫妻出現同居,則從之後分居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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