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大學校友,畢業後工作了一年,我們倆就結婚了。結婚前我對婆家給多少彩禮秉持著都可以的態度,在我們那邊,彩禮給幾萬都是很正常的,因此當婆婆拿出來五千彩禮的時候,我愣了,但也可以理解,畢竟這麼多年只有婆婆帶著老公和小叔子。所以還是和老公開開心心結婚了。
婚後和老公也一直很努力掙錢,我們的目標就是買房。我們攢到錢後,打算要買房了,婆婆不允許,說我們浪費錢,把錢留著以後用。我不同意,堅決買房,買了房後,房價立馬漲上去了,婆婆態度變了,立馬誇我會賺錢。
自從我們買了房子後,婆婆就常常過來住,想著婆婆在也挺好的,至少能做飯給我和老公吃,所以我也很歡迎婆婆常過來。
沒想到有一次吃飯時,婆婆竟然說:「現在你弟弟(小叔子)處於找對象的時候,對方總會看有沒有房子,有房子的話也好找對象,我也不用那麼著急了。」聽完婆婆的話我不答應,這不是明擺著騙別人家姑娘嗎?
婆婆這下不樂意了,擺著臉色說我們不答應也得答應,我不樂意,這可是我和老公辛苦買的房子,如果過戶到小叔子那邊去,不就變成我們要幫著小叔子還房貸了,我當然不願意這麼做。
等到老公晚上加班回來後,我就跟老公說了這件事,老公卻說:「既然你媽這麼說,就按照媽說的做吧,反正都是一家人,名字在誰頭上都一樣。」我聽到老公這麼向著自己的家人,我得想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才對。
等到第二天,我叫來婆婆和老公,我說:「既然房子上現在有一半是我的名字,從今天開始,以後我和老公的工資卡自己保管,生活費每個人也都得出,誰來一起住都得出,媽(婆婆)和弟弟(小叔子)過來住的話,生活費我會算在我老公身上。」
婆婆聽完一臉的不相信,說我怎麼可以這樣對她大兒子,可也因為我很強勢的跟婆婆和老公說這些話,於是婆婆也沒再說過要把房子過戶給小叔子了。
我理解婆婆這麼做的目的,把房子給過戶給小叔子,其一可以讓小叔子趕緊找對象,其二是這樣一過戶過去,那我就什麼都沒有了,還免費幫別人還房貸,我又不傻,自己掙來的錢就得花在自己的身上。你們說我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