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後,小張就回到了老家縣城,作為家裡的獨生子,小張自然想離著父母近一點,日後好贍養父母。由於回到了縣城,小張的大學女友也和小張說了分手,理由自然是嫌他沒出息,大學畢業還回縣城,小張不以為然,或許是每個人的觀念不同,既然不合適,分開對兩個人都好。
其實不是小張不想留在城市,而是父母作為農民,這輩子拼盡全力在縣城買了房子,如果自己執意留在城市,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父母一定敢把縣城的房子賣了給自己付個首付,而父母也只能回到農村養老。小張不想這樣,所以才回到了縣城。在小張30歲的時候,在父母強迫下相親戀愛了,對方是個性格開朗的姑娘,不嫌棄小張想留在縣城的觀念,時間久了,姑娘懷了孕,負責的小張便決定與她結婚。
可是去丈母娘家討論結婚事情的時候,丈母娘用未婚妻肚子裡的孩子為由讓小張在縣城最貴的區域買了房,買不低於十萬的車,還要給他們家15萬的彩禮,迫於孩子小張還是同意了。
婚後兩人一直平淡,妻子經常偷摸給張母親寄錢小張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孩子4歲的時候,天妻子突然說「過兩天我爸媽過來住,幫我們看孩子」聽到這小張就火了。
小張明白她的意思,丈母娘過來住就可以把之前的房子給他小舅子,當年要那15萬彩禮也是為了給小舅子娶媳婦用的!
小張說「我們當初買房子,你父母一分錢沒付,還要走15萬給你弟弟娶媳婦,車也要貴的,房子也要大的,現在你說他們要來住,他們之前的房子就可以給你弟弟住了?你知道我們現在的房貸還是我父母在還嗎?」妻子並不示弱「你應該感謝我媽來給我們看孩子,你這個人太小氣了吧」。小張試圖跟她講道理「為什麼不讓我媽來給我們看孩子?」妻子支支吾吾「人都說婆媳關係很難維持,我不習慣跟你媽住」。
聽到這小張明白了,說白了妻子家就是賣了個女兒養兒子,這麼多年妻子也執迷不悟,小張突然沒有了惋惜的感覺,淡淡說出了一句「我爸媽出錢買的房子,憑什麼他們不能來?你爸媽就能來住?」妻子發火的怒吼「你真不是個男人,你要不同意就離婚!」只是沒想到小張說了句「好,離婚」。
最終兩人因此離婚了,小張並不知道自己如何面對父母,他只知道自己再也不能忍受和這樣目光短淺又自私自利的女人過日子了。
各位看官怎麼看?小張做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