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文濤,和媳婦結婚也有兩年了,兒子剛剛滿百日,小日子過得紅紅火火。
我從小家裡條件還算是可以吧,剛剛參加工作就把結婚的房子給備好了。老媽說這年頭,你沒這個,姑娘的媽們一聽掉頭就走,相親、結婚想都別想。
媳婦是通過朋友介紹相親認識的,感覺合得來,最主要是脾氣好,人長得也好看,這種好姑娘叫我遇上了,不敢懈怠,在我的猛追下,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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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遺憾的是,她的家庭關係複雜,幼年喪母,在繼母身邊長大。
結婚時,岳父說他閨女可憐,從小就沒有親媽,我們結婚他一分彩禮不要,只要我對他閨女好,我們過得好,他就知足了。我當時連連點頭,嘴上應允著「爸,您老放心,既然決定在一起了,那就是一輩子的事。」,心裡還有感動,這真的是親爹才能說出的話呀!
我媽也不含糊,為不讓她家挑理,把十五萬交到媳婦手上,說:「雖然你爸爸說了不要,但是規矩不能壞,這錢你拿著,就當做娘家回的禮。給不給和要不要完全兩碼事!」
後來媳婦跟我商量說要把這十五萬交給岳母,也是作為報答岳母從小對她的養育之恩,同時也是為了不讓岳母將來挑我們家的禮。我聽了也有道理,就跟媳婦一起送到岳母家,當時岳母很高興,還說我們懂事。
兩年後,我們有了兒子,按風俗過百天要置酒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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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老丈人一家都來了,岳母一進門就說要看外孫,直奔我們臥室,不一會媳婦出來喊我,說商量點事。媳婦說,岳母的親兒子要做生意,想讓媳婦再拿十五萬錢出來給她。我說可以,但要讓小舅子打借條,這是借不是給。
岳母一聽火了,說媳婦忘恩負義,不拿她當媽看。我說,這不是小數目,而且之前結婚時已經給過十五萬了,親戚之間還是先小人後君子,不是不借,要把醜話說前頭。我們的對話老丈人聽見了,他支持我的說法,丈母娘見這陣勢玩起撒潑,鬧得客人都曉得了。
岳父面子掛不住走了,岳母不死心一直糾纏媳婦,見媳婦不鬆口就開始威脅,說有本事以後別回娘家……我媳婦都被她罵哭了,最後我一家老小都跟著被詛咒。
這真是觸犯了我的底線,雖說不是親生的,可好歹叫了你這麼多年的媽,做人不能這樣啊!為了親兒子,坑繼女女婿?心裡對她的尊敬,蕩然無存,我指著門口說:你趕緊走吧,別在這丟人現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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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我就答應過老丈人,我們有感情,既然步入婚姻,就要對媳婦好,要愛護她一生一世。真沒想到岳母卻來這樣欺負我媳婦,作為丈夫的我,肯定要維護我 的媳婦了!各位你們說我做的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