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相親認識的,因為老公家裡是城裡的,這我們兩個人當初要結婚的時候,婆婆也是有點反對,可是我老公卻是真的喜歡我,也是願意和我結婚,我爸媽又是各種的催促,希望我能夠早點和男友結婚,爸媽是覺得,男友家裡是城裡的,這我和他結婚後,也是可以補貼娘家,在爸媽的眼裡我老公就是那種金龜婿一樣,爸媽是不捨得我和男友分開的,也是在催促下,我們結婚了,婚禮婆家給辦的也是挺排斥的,我爸媽也是特別的高興,因為面子的緣故,我哥嫂也是給了不少的禮錢,爸媽是希望,我婚後可以補貼給娘家,也是希望我可以把哥嫂的錢,到時候還給哥嫂。
原本我是想著,這不管婆家的情況如何,我和婚後,也是應該給自己娘家一些補貼的,畢竟我爸媽生我養我的,這輩子辛辛苦苦的,也是不容易,我這做女兒的,就算是出嫁了,也是有義務給爸媽出點生活費,我也是沒有想過,這以後要怎麼怎麼的把婆家的東西,拿著回去給娘家,可是我沒有想到的是,婚後的第二天,婆婆就拿出了一個協議,說什麼要我簽字。
我當時就懵了,這看了下上面的內容為,我就傻眼了,這為了防止我補貼娘家,那邊寫的就好像我是賣身到了她們家一樣,我沒有想到的是老公竟然也是那麼個意思,我是氣得不行,直接就提出了離婚,你們說,這哪裡有這種人,這以後還怎麼過日子,不如趁早離婚的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