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愛情不應該由婚姻做依託嗎?
如果你們彼此都是不婚主義,願意在餘生里相伴而不被婚姻束縛,這樣的感情是被允許和尊重的。
但是如果你們都是有婚姻歸屬心理的,奈何因為某些因素而無法在一起,那沒有婚姻做承諾的相愛,就註定會是痛苦的。
千萬不要在所謂的愛情面前犯糊塗,「享受當下的潛台詞」是很難有以後,「不在乎未來結局」的潛台詞是沒有未來沒有結局。
愛錯了一個人,毀的就是自己的一生。
一個未婚的女讀者,用她的故事告訴我們一個真理,女人不要相信男人沒有婚姻承諾的愛情,因為他給不了你婚姻,就給不了你未來和幸福。
01
於嵐是一個30齣頭的女人,卻在過去的3年里經歷了可能別人一生都不會經歷的痛苦和絕望。
遇到那個姓沈的男人時,於嵐還是一個對感情比較青澀的小姑娘。
雖然談過一段戀愛,可是對於什麼是婚姻,什麼是愛情,又將怎樣把這兩種感情結合她沒有一點概念。
沈繼斌大於嵐8歲,遇到於嵐的時候他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而且已經是一個父親了。
最初於嵐把沈繼斌對她的幫助,理解成一個大哥哥的溫暖,而且也是很真誠的感謝他,對他好。
於嵐來自農村,在外地工作不好落腳,沈繼斌就幫她租了房子,還借錢給她,真的讓於嵐很溫暖。
於嵐換工作後的第一份工資也是拿來請沈繼斌吃飯,可是沈繼斌卻堅決付了帳。
他希望於嵐能夠攢點錢,這樣她一個人在外地的生活就不會太艱難。
又一次於嵐被這個比她大的大哥哥感動到,甚至很羨慕他的妻子,遇到一個這樣體貼又細心的男人。
不過那會於嵐還是沒有想過要和他怎樣,畢竟她之前理解的感情應該是在兩個人都單身的情況下才可以開始。
直到又一次沈繼斌在微信上關心她生活和工作的情況,於嵐按照正常朋友的思維回復時,沈繼斌表白了。
一個完美型的男人,對自己有感情是幸福的事情,可是不幸的是他已經沒有資格再愛她。
於嵐當時錯誤的以為只有愛就夠了,畢竟他是真心對她好,別的她不在乎。
02
就這樣於嵐和沈繼斌的感情持續了三年,她一直都沒有和他計較過以後。
因為從最初的開始,他就對她說過,很抱歉和你相遇太晚,可是又克制不住相愛。
讓於嵐覺得他的情很真摯,似乎像他所說的,珍惜彼此的相遇,感恩當下,感恩彼此能夠相愛就夠了,不去想太多以後的事情。
隨著年紀一天天的長大,於嵐似乎也知道他們早晚有一天是要分開的。
因為他不會為了她而放棄婚姻,而她必須要有她自己的人生。
但是每次於嵐想要離開的時候,沈繼斌又會挽留她,還總是拿她當年的話來質問她,為何會變了?
的確,當時沈繼斌表白於嵐的時候,因為沈繼斌處處都讓她覺得溫暖和體貼,就是一個溫暖的大哥哥。
於嵐看著沈繼斌對她又愛,又對婚姻自責痛苦的樣子,就主動的說「我不要婚姻,只要你愛我就夠了,你不要有負擔,我不會影響你的家庭。」
這樣的一個承諾,讓沈繼斌有了在愛情和婚姻里來回穿梭的底氣,他既可以很理直氣壯的和於嵐說愛,又可以不用擔心影響他的家庭。
為了這句話,於嵐也真的用心對他好了三年,也在每次想要離開的時候又讓自己想到當年的承諾而留下來。
03
周圍的朋友陸續的結婚生子之後,於嵐心裡對婚姻的渴望越來越深,她也想像正常人一樣,愛一個可以愛的人,然後有他們的家庭和孩子。
可是沈繼斌卻並不理解她的想法,他覺得他對她也付出了感情,這三年對她是真心的愛著。
雖然他不能給她家庭,但是這是於嵐當時同意的,既然她當時說愛他,她就不可以反悔。
就在這個時候,於嵐偶然回老家的路上,遇到了多年前的男同學,兩個人相見如故,又彼此都是單身,很快就有了感情。
回來後於嵐通過微信的方式和沈繼斌提出了分手,她想既然他給不了她未來,他們就應該及時止損,這樣對各自都好。
但是沈繼斌卻不這樣認為,他覺得於嵐這樣做是無視他的付出,這三年他對她也一直那麼好,於嵐不該變心,他不接受,也不願放手讓於嵐走。
他們之間的矛盾就越來越激化,沈繼斌會查於嵐的手機,會動不動就和她吵一架,還威脅於嵐別想離開他。
因為他對她付出的是真愛,也是付出里很多金錢,她別想輕易的就甩了他和別人過幸福的小日子去。
於嵐的生活陷入了很難轉變局面的地步,她想要一段簡單的愛情,簡單的婚姻,不再是她自己說的算了,沈繼斌不同意,她就難再去愛別人。
04
就這樣於嵐被迫放棄了深愛她、也會個她婚姻的男同學,繼續在沈繼斌的糾纏里掙扎。
如果能夠回到當初,她想她一定會拒絕沈繼斌的示好,不會把有家之人對自己的溫暖和愛。當作寶貝一樣接受,更不會那麼傻對他說了那番的話。
錯愛了一個人,真的就毀了她餘生的幸福,就是簡單的小日子,在她的生活都成為一種奢望。
前段時間,沈繼斌忽然又轉口說,他願意讓於嵐去尋找她的幸福,但是他真的接受不了和於嵐不再往來,所以希望以後能夠和於嵐成為朋友,偶爾見見面。
也許沈繼斌對於嵐的感情是有「真」的那部分存在,但是他還是過於自私。
他只考慮他的愛與感受,沒有想過他的想法和做法給他的婚姻帶去多少傷害,給於嵐的人生帶來多少折磨和影響。
但是於嵐又沒辦法只怪沈繼斌,畢竟感情的事情沒有人勉強,當初是她愛上不該愛的人。
沒有婚姻可以作為承諾的愛情,或者是隔著婚姻的感情,都不值得接受和開始,無論多愛,因為只要接受就註定是沒有好的結局,註定是糾結與折磨。
雖然最後於嵐終於逃脫了沈繼斌的糾纏,可是她的生活已經錯過了很多,那個曾經愛她的男同學知道她的事情之後,更是不再理她而娶了別人。
於嵐的那三年過去,也許會成為她以後人生的炸彈,讓她的幸福總是建立在殫精竭慮之上。
或者她很難遭到一個不在乎她過去的人,開始一段婚姻。被現實打擊後,她才知道自己有多傻。
女人,沒有婚姻做承諾的愛,無論多愛都別接受,最後有有「一個人」會很慘,這個人就是天真的以為隔著婚姻有真愛的你。
也許那個說愛你的男人也不一定會好過,但他是咎由自取,而你真的不該讓自己跳進這樣的火坑,燒掉自己很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