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罰讀罰寫罰站罰跑,還是打板子,這是一個老師最基本的自由

作者:CUP       2019-08-15 04: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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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發表了一篇文章《輿論勝了, 教育毀了, 孩子們還有將來嗎?》,很多網友發表了自己的意見,爭議頗大。一種觀點認為,老師應該有懲戒權,可以體罰學生;而另一種觀點認為,教育不該用體罰。我是贊同賦予老師懲戒權的人!

無論用什麼樣的手段,什麼樣的方法,都是為了把孩子教好,而「教好孩子」應該是所有家長和老師的目的。目的明確了,那就該考慮用什麼方法才行得通——是任其發展,不管不問;是給他不停的講道理,告訴他「學習的重要性」,告訴他「不好好學習的壞處」,做對了就讚揚他、鼓勵他,做錯了就批評他。有些孩子很自覺,不用家長老師操心,任其發展就能發展的很好;有些孩子可能講講就明白了,就知道是非了,就開始好好學習了。但是,另一部分呢?另一部分孩子,可能會覺得你絮叨,他聽不進去,那這種方法對他就沒有用處。教育,總要對症施藥,陰陽虛實,總要對症了才有效果。對於那些既不能任其發展,又不能用講道理去教育的孩子,對於那些讚揚鼓勵和批評都無效的孩子,自然就要用到「懲戒」了。

「切膚之痛」,老祖宗發明的這個詞非常好。知道痛了,就是有效果了,知道怎麼做會「痛」,怎麼做不會「痛」,自然而然就會選擇「不痛」的方向去做,也就達到了教育的目的。「懲戒」就是要讓孩子有這種「切膚之痛」,讓他通過這種「痛」去矯正自己的方向,做出正確的選擇。

賦予老師「懲戒權」不是說讓老師隨便打孩子,而是讓老師在「苦口婆心」無能為力之後,可以多一種教育孩子的方法和手段。教育,首先還是要講道理,怎麼講都不聽了,才會用到「懲戒」。我們應該相信,不會有哪個老師喪心病狂到「不問青紅皂白,上來就打」的,真有那樣的人,也不配做一名老師。

賦予老師「懲戒權」不是不管不問,對於懲戒的方式,要有一定的規範,哪裡可以打,哪裡不可以打,要規範清楚,對於懲戒的程度也要有一定的約束。做成一整套的懲戒規範,讓家長明白,讓老師清楚。

而懲戒的方法也不只是「打」這一種。可以罰寫,可以罰讀,可以罰站,可以罰跑,總之,只要是能促進孩子學好的,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都可以嘗試。

究竟採用哪種方法去「懲戒」,這個應該是由老師自由決定的。有些老師可能不太喜歡「打」,而是喜歡「罰站」「罰跑」等;而有些老師可能覺得用戒尺「打板子」的方法更有效;當然,也可能有些老師覺得這些都不合適,覺得自己講道理,批評教育就可以讓孩子學好了。這是一個老師的自由,無論學校還是家長,都不該橫加干涉。當然了,更不能在事後說「你用的方法不合適」,並以此對老師進行處罰。

我始終認為,教育的主體是家長和老師,是直接管理孩子的人,不是校長,不是教導主任,更不是教育局長。只有在明確的範圍內充分放權給老師,讓老師充分發揮其教育孩子的能力,窮盡其教育的方法,才有可能教育好更多的孩子。這才是孩子的大幸,也是家長的大幸,更是國家、民族的大幸!放權給老師,讓老師放心大膽地去管理孩子,同時也要保護好老師,不能動不動就對老師進行追責。沒有保護的放權就是殘害,老師不能一邊殫精竭慮教育孩子,一邊還要防著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和家長的板子。給老師保護,就是給教育保護。認識不到這一點,做不到這一點,所有的「懲戒權」都是空談。

我們也不能忽視家長的看法,畢竟家長是孩子的家長,孩子是家長的孩子,老師、學校、教育主管部門終歸要在家長的授權下開展教育活動,進行「懲戒教育」。如果家長不同意,「懲戒權」也是無從談起的。但是,我們不能避免,有些家長對「懲戒教育」的不認可。我倒是有個不成熟的建議,對學生進行分班管理,一類班級是家長授權,可以按照懲戒規範進行懲戒教育的;另一類班級是不認可懲戒教育,嚴格杜絕懲戒教育的。這樣你好我好大家好,也就不會為是不是需要懲戒發生分歧了。

其實,我覺得懲戒在更多的時候只是一種威懾,讓孩子知道,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做錯了是要承擔責任的,是要打板子的。有了這種威懾的存在,教育才能有尊嚴,才能真正朝著好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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