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超商對台灣人民來說是相當不可或缺的一個存在,不但超商越開越多,超商所提供的便利服務也是越來越豐富,超商店員更堪稱萬能工具人(誤);只是日前竟然有一位婦人對「超商廁所」提出告訴,讓該家店的廁所只好停用了…
日前,台北市一名50多歲的江姓婦人到某間7-11借廁所,因為廁所跟店內地板有高低差,她使用後跨出廁所時「不慎踩空」,跌倒摔傷;她認為廁所燈光昏暗,而且「店家又沒有提醒她」 ,所以怒向店長和統一集團董事長羅智先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示意圖)
店長到案後,解釋說整間店的裝潢是交由總公司負責,而且這間廁所已開放7、8年,從沒發生受傷事故,廁所正對面也有貼出警語,警告有高低落差。
檢方實際到場調查後,發覺整個廁所僅拉高4公分,而且燈光並沒有暗到看不清楚;江婦的前一位使用者是小孩,但小孩也沒有因為高低落差顛簸;所以台北地檢署最後裁定店家無過失,2人皆不起訴,只是店家為了避免再起糾紛,已暫時停止開放該間廁所了 。(示意圖)
這起訴訟案件被PO上網後,網友也忍不住批道:「自己不小心牽拖店家及對方,從來不會自我反省」、「店員未盡義務,未勸導婦人使用智障廁所」、「就是有這種老鼠屎,這樣小七以後都不開放廁所,真是害到所有外勤族」、「兩難:借了,出事要被告,不借,又會被丟屎」、「借廁所有收錢嗎?若沒有,何來過失,難不成這婦人走路跌倒要國賠?」、「不會以後小七店員要學急救技能了吧?」
超商雖然便民設施很多,但也相對惹出不少糾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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