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軍高階將領出言力挺受辱哨兵,還表示依《刑法》明文規定,侮辱衛哨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圖/翻攝自成功嶺)
社 會中心/綜合報導
內 政部役政署長林國演遭爆22日強闖成功嶺營區,傳出不配合交出證件登記,過程中駕駛還出言嗆聲「你們都是吃狗屎的」、「我比你們指揮官大」爆發爭議。對 此,
陸 軍高階將領24日不但出言力挺受辱哨兵,還表示依《刑法》明文規定,侮辱衛哨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根 據了解,成功嶺一名官兵透過臉書粉絲專頁「靠北長官2.0」匿名發文,表示役政署長林國演22日下午搭車欲進入成功嶺,先是駕駛不滿哨兵攔查,出言威脅 「我比你們指揮官還大」、「我們要開會」、「你這樣妨礙公務」等語,接著還下車欲闖進營區,最後驚動輔導長帶士兵出來阻攔,署長才願意交出證件登記。
對 此,內政部役政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林國演於22日下午赴成功嶺營區主持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區隊長訓練結訓典禮,進入成功嶺104旅1號哨口時,車上已有通行 證理當放行,卻遭哨兵態度不佳故意阻擋,復因公務時間緊急,導致駕駛心急出言不遜,造成雙方誤解情事發生。
▲ 有官兵在臉書發文,爆料役政署長強闖營區。(圖/翻攝自臉書/靠北長官2.0)
陸 軍第十軍團指揮部24日一早則透過新聞稿力挺衛哨人員,並稱林國演座車22日欲進入成功嶺營區時,疑因不諳營區大門衛哨 安全檢查及人員識別程序,因而認知落差,遂與執勤衛哨發生不快,全案刻由所屬步兵104旅進一步查察釐清,若有涉法情節,將依規定處置。
第 十軍團進一步強調,官兵依法執行衛哨勤務應予尊重,任何人進出營門都按規定受辨證、檢查,即便擁有通行證;
同 時指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70條明文規定,對於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可處1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另 外,國防部也正在推動《軍事演習訓練與營區安全勤務條例》修正草案,未來若是立法院三讀通過實施,民眾欺矇衛哨兵或其他擔任警衛職務之人,而通過其警戒或 管制處所,或不服其禁止而通過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而第18條 對於衛哨兵或其他擔任警衛職務之人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