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做人還是做事,都得有一個度,這個度叫做原則、底線。凡是超過這樣一種底線的人與事,大多不會被公眾永遠遷就與接受。
這是一種社會生活的公眾屬性,不管你懂與不懂,只要觸犯,最後都將得到一個永遠的教訓。沒有例外,也不存在僥倖心理。
誰都知道出嫁了的女兒,得以自己的小家庭為重,雖說對於娘家父母還有贍養責任,但身體與年齡都不算大的父母,假如真的愛惜自己的女兒,想她真的過得幸福快樂,是不捨得為她添麻煩的,有些甚至還會不時會對她進行幫助,就是為了讓她能生活得更好。
但是裘芳卻沒有這麼好的運氣,她的娘家,對這個女兒從婚前到婚後就只知無盡索取。在他們心目當中,不管這個孩子結沒結婚,必須承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與此同時,她還需要考慮的一件大事就是,得幫扶她自己唯一的弟弟。父母如果心力不夠的話,身為姐姐的她,就得為此付出加倍的努力才行。
這樣一種觀點不可能是現在才產生的,她娘家本來家境就不太好,父母從兩個孩子小的時候起,就明顯偏心她弟弟,凡時有一星半點的好東西,全都會送到她弟弟面前,斷然不會剩下一點渣滓讓女兒看到的那種。
偏心也就算了,更可怕的是,他們還為此進行了道德綁架一般的包裝,打小往女兒腦海里灌溉得無限度孝順父母、愛護弟弟這樣一種觀念,說她是家中的長女,這是她與生俱來的義務與責任,得時時放在心中。二十幾年的洗腦,讓裘芳長大後,真的成為了自己父母所希望她成為的那樣一個二十四孝好女兒跟好姐姐,一味只懂得犧牲自己的一切對自己家人好。
婚前上班之時大部分工資全部填了家裡的無底洞不說,就連結婚的彩禮,也被其父母狠敲一筆竹槓扣下了,然後一分錢嫁妝也沒給(真的連床棉子鍋碗都沒準備的那種),讓她等於孤身一人走進了婚姻當中,至於她是否會因此被婆家看不起這些問題,她的家人完全沒想過。
在她婚後,父母還如從前一般,有事沒事就沖她開口要錢要物,小到家裡的糧食蔬菜肉魚蛋奶之類的,就連在自家門口小超市欠下的菜錢,也得等這個女兒回來結清才行。大到幾千上萬的現金需求,只要他們的編出一個理由,她就會無條件相信對方,想方設法也要如同施捨般幫襯,其實這些,最後都進了她弟的腰包。
由於這一家人太過分了,一點也不顧忌自己女婿的想法與處境,更沒將女兒婆家放在眼裡,最終導致裘芳的婚姻走向了終點。兩個多月之前,由於她瞞著自己丈夫將三萬多塊現金私下轉帳給了自己父母,東窗事發,這個男人再也忍受不了,直接跟她辦理了離婚手續。
不過當時考慮到小孩的原因,並沒有對外公布,也沒有要求她搬離,雖然依舊處於同在一個屋檐下,但是已經不是夫妻了。她從那時起,就得自己掂量著過了,丈夫的財產與收入再也不是她可以隨便動的公款了。前兩天,當她娘家母親又打電話來跟她說:「女兒,你們租房住,把房子給你弟弟結婚用。」之時,裘芳不知道是該傷心還是該慶幸,這一次她終於有理由拒絕了。「我們離婚了」她輕鬆告訴母親道。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財產,她沒有權利動。
她母親聽了之後半點也不相信,說她翅膀硬了,忘恩負義之類的,大罵她是白眼狼,她流著淚默默聽著,準備下午帶著離婚證回家去聆聽父母的指教。
面對娘家的一再逾越的底線,作為一個結了婚的女性,首先得區分自己的責任、義務範圍到底在哪裡。身為女兒,有贍養父母的責任,但前提是,保證其有能生活下去的物質條件即可。至於標準,與丈夫商量過後統一決定,之後便按這個標準實施,可以免掉許多麻煩。
因為這樣做的好處,可能是丈夫對待自己家的長輩時,也能參考的一種標準,因此才公平且不容易產生矛盾。過度幫扶娘家,不惜損害丈夫及婆家的利益,可想而知,沒有哪個家庭能無限度容忍下去,肯定有一天是會發作及發難的,至於道理,反過來想想,如果你丈夫三天兩頭逼著你回家向父母要錢來維持生活,看看他們是否願意便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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