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李秉宏,因為早產的關係,導致他先天性視網膜病變,視力幾乎全盲,儘管如此,他並不覺得自卑,雖然視障者的就業路十分窄,但他卻努力念書,想藉著升學拓展不一樣的就業類型。聽了爸爸的話,他決定報考法律系,可以幫助別人又能保護自己!1998年他考上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邁向他努力闖出來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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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他成為台灣第一位盲人律師,卻仍然受到許多質疑,只能待在法扶基金會處理一些靜態的法律工作,直到2008年終於收到委任狀,要他加入「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員工求償案」的律師團。第一次就參與台灣史上最大的工殤案件,大家都覺得很難打贏,認為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7年的苦戰終於收穫甜美的果實,2015年一審宣判RCA公司要賠償5億6千多萬,在去年2017二審結果出來,賠償金額更高到7億1千多萬,為台灣司法史立下一個很重要的裡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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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案是美國無線電公司在桃園設廠,卻長期倒有毒廢料,使該廠區的環境及水源受到很大的汙染,再加上他們並未提供給勞工防護措施,使得勞工吸入過多有害物質而使身體出現健康問題,最後500名受害者決定要向公司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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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參與RCA案的時候,李秉宏每一場會議都會參加,即使不是他負責的案件,他也會仔細聆聽,蔗葉養成他在處理案件時,都能靠對方的聲音及邏輯來判斷,靠他獨特的技巧來突破障礙,成為一名更加優秀、更會傾聽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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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成功打勝後,他說:「即使我們失去視覺,但其他功能是正常的,只要你準備好,都可以在不同領域發光,成為優秀的視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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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侷限在身體的缺陷,而是更加努力往前邁進,其精神真的值得所有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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