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睡臥客廳太迷人 夫抱進房嘿咻吃官司

作者:CUP       2018-07-17 10:58:19


妻睡臥客廳太迷人 夫抱進房嘿咻吃官司

新北市一名男子因對妻家暴,前年3月遭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1 年,但同年12月他跟妻大吵一架後,淩晨見妻在客廳沙發睡著,竟突然「性」趣大發,抱她入房肛-交,妻因疼痛驚醒怒斥,丈夫才停止,妻子事後告夫違反保護令規定,觸犯《家暴防治法》,但未告性侵,丈夫一審被判拘30天,可3萬元易科,男子上訴後,出現大逆轉,妻作證求情,表示兩人已和好,不想再讓此事繼續影響家庭、婚姻,二審法官再給男子緩刑2年確定。

據悉,這對年約3、40歲的夫妻,育有一女,因妻子經濟能力較佳,丈夫則工作穩定,前年初,男子開始嫌妻每天打扮花枝招展出門,手機也有曖昧不明的訊息,常阻止妻子外出,拉拉扯扯下有一些肢體碰撞,妻子是向新北地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男子被法院限制自3月底起1年內,不能對與他分房,改跟女兒睡的妻子,有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及騷擾。

同年12月3日晚間,兩人在家又起爭執,男子一怒之下甩門進房,直到淩晨2時許走到客廳,發現妻子在客廳沙發睡著了,此時男子突然有了「性」趣,抱妻進房對她肛=交,妻子被弄痛了驚醒,怒罵下男子才罷手,但已吵醒在隔壁房間入睡的女兒。

妻子事後怒氣未消跑去警局提告,但僅告丈夫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至於妨害性自主部分則未告,因《刑法》規定夫妻間的強制性交或猥褻,都屬告訴乃論,因此檢方確認妻子不願提告丈夫性侵,僅依違反《家暴法》起訴男子。

新北地院一審簡易判決男子拘役30天,可3萬元易科罰金,但男子是再上訴二審,表示已跟妻子和解,兩人感情也已好轉,希望法院從輕量刑並給緩刑,也附上妻子的書面聲明。

法院擔心妻子被逼才寫下該聲明,因此要妻子出庭說明,在妻當庭表明不再追究男子家暴行為,也說兩人現今已和好,不想再讓此事繼續影響家庭、婚姻而走不下去,也希望法院能給緩刑,畢竟易科罰金也是筆經濟負擔。新北地院二審考量男子已獲原諒,才宣告緩刑2年,但須保護管束,須給公庫1萬元,接受法治教育8小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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