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臺北分行負責存款業務的前行員蕭鴻欽,在1997年至2004年任職期間 內,發現有名日籍客戶開戶5年來都未曾動用,戶頭內存款高達1千多萬,他便開設人頭帳戶盜領客戶存款,直到這名日籍客戶2年前提領發現存款被盜用一空,全 案才曝光。
臺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的背信罪起訴蕭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全案可再上 訴。
蕭男利用職務之便,在2003年盜取了6名客戶的身分證影本,接著把日籍婦人的帳戶 資料改成一位張姓客戶的假帳戶,將裡面共1111萬4900元存款利用電話轉帳方式,分批轉到其他5個假帳戶內,再分別以臨櫃提款、申請台支、開立支票、 ATM領現、電匯、現金存入、轉帳等7種方式完成洗錢,隔年馬上辦理離職。
因為這名日籍婦人長時間未使用帳戶,銀行也未發覺有異,直到10年後婦人發現無法提 款,才讓案情曝光,而損失的1000多萬元存款,已經先由彰銀墊支。
其實銀行行員盜領客戶存款也不是第一樁,先前日盛銀行新營分行也有行員涉嫌盜領客戶 上億存款;土地銀行也因行員盜領客戶80多萬存款被開罰300萬;
而京城銀行一位林姓理專也盜領20名客戶超過新台幣2650萬元資產,為了防止盜 領,可以選擇使用「二式憑二式」,要有本人簽名加上印章才能領款,會是比較保險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