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台灣要修法抓「共諜」,居然把大陸和恐怖組織並列了?
是幾個意思?
台灣「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9日初審通過「 國安法 」修正案。
台灣「聯合新聞網」報導截圖
台媒解讀稱,核心改動有兩處:
一是退休軍公教人員因涉「共諜」案且經判刑定讞者,將喪失月退俸,並追繳犯罪時已領的退俸。二是規定,「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大陸設立行政、軍事、黨務機構,以及泄漏公務秘密及發展組織」。
來源:聯合新聞網截圖
對於後一項修改,因內容與此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捲入所謂的「共諜」案情節相符,「中評社」形容該條款宛如「王炳忠條款」。
綜合島內媒體報導,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曾於2017年12月遭台當局質疑涉入陸生「共諜」案,被以違反台「 國安法 」第2-1條「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搜集傳遞公務秘密」為由帶走調查,一時引發軒然大波。台「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認為,台灣目前的「 國安法」是全世界最簡陋的法律,只有10條,「其中界定間諜行為的只有1條」,要求台當局健全法律。民進黨「立委」林俊憲、陳其邁、王定宇、管碧玲等人也提出修正「 國安法 」要求,把「 國安法 」第2-1條列入修法範圍。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
對此,9日上午,「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審查「 國安法 」修正案,對於第2-1條的規定修改為「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委託之機構、民間團體、個人、剌探、收集、泄漏或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或發展組織」。
對於該修正後的條款,有「立委」質疑,增列「 恐怖組織 」的定義太過廣泛,「藍委」鄭天財還諷刺稱,若新黨執政,主張「 台獨 」言論的組織是不是都會犯法。
不過,此次修正「 國安法 」除了修改所謂的「王炳忠條款」外,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此前提出要針對「 台軍公教涉諜案」進行修法的提案也予以討論。
此前媒體報導稱,台退役少將許乃權曾因涉「共諜」案被判刑2年10個月,2017年刑滿出獄後還能領取70%的月俸祿(約新台幣7萬餘元),引發島內「獨派」不滿。對此,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等29人提案增列第5-2條文,對軍公教人員,不論在職或退休、退伍,只要判刑確定觸犯第2-1條所規定「發展組織或泄露國家機密行為,除喪失月薪及退俸的給與外,都要追繳已領的月薪或退俸,並從實行犯罪時起算」。
對此,今日初審修正通過的第2-1條,除了「人民」外,增列在職及退休、退伍的軍公教人員。以配合增列的第5-2條規定,屬軍公教人員,不論在職與否,判刑確定要追繳月薪或退俸。
環環:不忿一些人當了「共諜」還能領俸祿,這環環就不評論了。but,把大陸、外國和恐怖組織並列,是幾個意思?
參考來源
來源:www.mystical.press